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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 酉阳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酉规资告字〔2024〕4号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酉阳**************源局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重庆************中心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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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酉规资告字〔*****

****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公告

序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密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出让年限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

公共服务设施

出让价款起始价

(*元)

竞买

保证金

(*元)

酉规资告字〔*****

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

**

**

/

**年

/

/

****.**

****

备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报名期限

********时至***********分。

*、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购地资金来源要求

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须为合规的自有资金,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让报名期间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

*、出让资料领取

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楼)领取出让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宗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竞买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

*****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坡支行********************

****银行*星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在上述*个保证金账号中任选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不得代交)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写:土地竞买保证金。并持报名资料到****提交报名申请。经审查通过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特别说明:本次土地交易活动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缴纳,收费标准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产权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号)执行。

*、联系方式

(*)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自治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号紫苑广场,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

联系地址:****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号,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

*******

附件:****县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出让文件附件.***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资条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关于****县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的规划条件如下:
、规划条件
(*)总体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总计容建筑面积(涉及居住的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 不得大于*****.**平方米 强制性
控规条件 用地性质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强制性
停车位配建指标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执行。(强制性) 停车位配建指标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执行。(强制性) 停车位配建指标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执行。(强制性)
(*)地块规划条件
板溪组团分区****县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 板溪组团分区****县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 板溪组团分区****县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 板溪组团分区****县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性质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强制性
计容建筑面积 不得大于*****.**平方米 强制性
容积率 不得大于*.* 强制性
绿地率 不得小于**% 不得小于**%
基准建筑限高
规条件 建筑密度 不得大于**% 不得大于**%
公共服务设施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 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
(*)其它规划条件
*、居住用地按*.*平方米/户的标准配置体育活动场地。(强制性)
*、该项目需按相关规定提交*维仿真电子模型。(强制性)
该地块所在区域已开展:
(*)其他要求
*、说明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遵循我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
图中明确的规划要求和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各类规划控制线及其控制要行政审
求见附图。
*、标注为强制性”的规划条件应严格遵循,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未标
注强制性”的为非强制性规划条件,按控规*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建设项目除整体转让外,其余形式的转让应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时效
取得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之日起至****年**月**日,若未确定土地受让
人,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失效。失效后应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图。
****市西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〇**年*月**日
****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开出让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具体承办单位为****。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位置:宗地详细位置详见****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
(*)地块范围:规划条件、规划条件附图;
(*)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
(*)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自行踏勘现场。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
*、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报名。非在****自治县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自治县成立新公司作为竞得人,新公司竞得后与****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申请报名:
*.发现和核实竞买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或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有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申请和资格审查
(*)公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到****领取文件,具体包括:
*.出让公告;
*.出让须知;
*.宗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
*.竞买申请书;
*.竞买竞买承诺书;
*.报价单;
*.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前,到****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报名不接受传真件、邮寄等申请方式,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在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按括号内的注明提供相应份数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文件包括:
(*)申请书(原件*份);
(*)申请人签署意见的《出让须知》(原件*份);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份);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份);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份,复印件*份);
(*)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须为合规的自有资金,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让报名期间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份);
(*)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资格审查
****负责对在出让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无效申请:
*.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禁止参与竞买市场主体的:
(*)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受让中心城区土地后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或违约金的;
(*)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申请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申请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的;
(*)申请人违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申请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转贷和募集资金(含***募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公开出让活动(挂牌或拍卖)。
(*)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公开出让活动(挂牌或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申请人自行对拟公开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土地出让价款及保证金的支付及其他规定
(*)参与本次竞买活动,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元。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土地出让价款及保证金由竞买单位自行支付,不得代缴。
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土地出让方式及时间
土地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竞买人只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为****.***元。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其成交价不得低于公告起始价。挂牌起止时间及报价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竞买人有*家以上(含*家),采用拍卖方式,起拍价为公告起始价,增价幅度为***元(***元)或其整数倍。拍卖时间由****另行通知。若竞买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以起拍价作为成交价,并按照竞买保证金最先到账的竞买人确定竞得人。
*、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公开出让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成交确认书》须在*个工作日内抄送****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竞得人在签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
*、出让结果公布
****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结果。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报价单*经提交,不可撤回。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对本宗地规划函及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规划指标要求。成交确认后,未经同意不得变更规划指标。
(*)若该宗地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交易机构有权终止交易。并通知竞买人:
*.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宗地出让公正性的;
*.应当依法终止公开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经公开交易成交,且经公示无影响交易公平公正情形的,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缴清出让价款的。否则将收回或注销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取消其确认资格,并按该地块的出让须知文件有关规定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挂牌(或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总的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契税、交易费等相关税费,由竞得单位自行承担契税、交易费等相关税费。
(*)交地及开竣工时间
*.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方(土地储备机构)、接地方(受让人)及监交方(出让人)应签订《交地备忘录》。
*.交地状态。净地;
*.交地责任人。****自治县人民政府;
*.开竣工时间。交地后*个月内开工,开工后*年内竣工。
(*)竞得人在该地块从事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其安全生产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地块内若需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才能从事开发建设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评估和治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挂牌、拍卖程序及竞得方式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挂牌、拍卖程序中,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特殊原因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人后,退还土地竞买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本次公开出让咨询、索取资料和报名等活动在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内不予受理。
(**)本须知由****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年*月**日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年*月**日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地块名称 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 由竞得人填写
竞买报价 人民币(大写):¥ 由竞得人填写
竞 买 人(加盖公章) 名称: 由竞得人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由竞得人填写
收到报价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由挂牌主持人填写
挂牌主持人 由挂牌主持人填写
确认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由挂牌主持人填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我司同意按照本竞买须知要求自愿参与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宗地的竞买。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我司已详细阅读出让文件,熟知该宗地的相关情况及竞买要求,并对宗地现场进行了认真踏勘,已了解宗地的现场情况。
*、我司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宗地现状无异议,愿意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要求和规定,接受本竞买须知全部条款,愿意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我司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为合规的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转贷和募集资金(含***募集)范围(详见附件)。
*、若我司成功竞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司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不以地块可能存在瑕疵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拒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出让价款的交纳。
*、若我司成功竞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司严格将照提交申请资料明确的主体,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不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
*、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条款,不以我司自身原因、城市规划调整或非不可抗力因素申请调整或取消合同附加或限制性条款。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
承诺人:****公司
****年月日
电子监管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现状土地条件/。
第*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利息已测算入土地出让成本)。
第**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写/*元),投资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移交给政府;
*.由政府回购;
*.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年。
第**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分之***以上;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章期限届满
第***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
(*)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章不可抗力
第***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条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在*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章违约责任
第**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定补偿: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年但未满*年,并在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年不满*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章附则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致,不*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本合同*式份,出让人份,受让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附件*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北界址图粘贴线
比例尺:*:
粘贴线下界限高程附件*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上界限高程高程起算基点*=**=*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
附件*
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示范文本
第*条(土地交付)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明确的实际交地日期作为本合同第*条的交地日期。受让人同意,交付土地后,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
第*条(用地范围)受让人同意,受让人在受让宗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不对周边市政道路及相关市政设施、管线、绿化等造成损坏。否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意,若受让人在开发建设中,需临时占用受让宗地以外场地时,不得自行占用,须经得场地所有权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条(土地价款)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其中:土地成本*元、土地收益(出让金)*元、控规费_/_*元、征地统筹费_/_*元、评估审计费_/_*元。
第*条(产业类别)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产业类别为_(用途为工矿仓储物流用地的必须填写)。
第*条(建设项目解释)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指宗地内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条(现场公示)受让人同意,土地交付后,受让人应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项目开竣工时间、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第*条(开工竣工标准)出让合同第**条规定的“开工”是指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出让合同第**条规定的“竣工”是指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出让人、受让人同意将上述标准作为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开工、竣工的认定标准。
第*条(开竣工申报和接受检查)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日内,受让人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之日起**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现场照片等材料。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受让人应配合出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
受让人同意,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应在到期前**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
第*条(建筑规模)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建筑总面积为最大计容建筑面积。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_/_平方米、商业/平方米、工业/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宗地各地块的建筑面积为:*号地块住宅_/_平方米、商业_/_平方米、工业/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_/平方米;_/_地块住宅_/_平方米、商业_/_平方米、工业_/_平方米、_/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届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
第*条(城市景观与文物保护)受让人同意按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城市景观要求实施开发建设。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需保护、保留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位置_/_,占地面积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保护、利用和管理上述建筑:。
第**条(配建项目或限定义务)受让人同意按照土地出让公告、竞买须知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的配套建设,履行合同约定的建设和移交义务,或建设酒店、商业自持、按*定价格回购等特别限定义务。
配套建设项目须按照确定的规划条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约定配建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该配套建设项目的产权直接登记至/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
受让人同意,若未按竞买须知、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配建义务,经出让人同意不收回土地使用的,受让人同意由出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按委托时点的配套工程类型、建筑面积、单位造价等经济技术指标测算相应配建项目工程价格,并委托有资质土地评估机构,以受让人申请取消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在不设置有关限制条件与设置有关限制条件下的土地价格差额,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项价款;若未按竞买须知、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特别限定义务,经出让人同意不收回土地使用的,受让人同意由出让人委托有资质土地评估机构,以受让人申请取消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在不设置有关限制条件与设置有关限制条件下的土地价格差额,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同时,受让人同意,除向受让人支付上述价款外,还需支付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受让人同意,若未按竞买须知、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配建义务或特别限定义务,受让人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处置时点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建筑总面积大于***平方米的,本条款下还应增加以下表述: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建设项目若实施分期开发的,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第*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第**条(土地及股权转让限制)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完成前,未经出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的除外),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受让人违反该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用途为工矿仓储物流用地的,本条款按以下方式表述:未经出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及地上厂房建筑和配套设施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上述内容同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备注。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擅自改变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土地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条(分期开发限制)受让人同意,若本合同第**条约定的建筑总面积小于***平方米的,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次性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送设计方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全部同时整体开工、不得分期开发建设。
第**条(工业用地监管)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产出强度达到*元/亩、亩均税收达到*元。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上述指标由提出该指标要求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进行核验,根据其与受让人的双方约定执行。
第**条(合同变更)受让人同意,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修改、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导致土地出让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或经市政府及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增加(新明确)建筑面积、调整土地用途(用地性质)或用途比例且不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经批准调整用地红线等改变利用条件且不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情形的,受让人须持有关材料向出让人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经出让人审核,需补缴土地价款的,受让人同意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受理受让人提出申请的时点的相关规定确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受让人同意,若未在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或出让人书面要求时间内支付补缴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
投标[竞买]申请书
****:
经认真阅读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宗地(公告序号为酉规资告字〔****〕*号)的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已对地块现场及周边相应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价款的构成和交易规则已充分了解并认可,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举行的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我方愿意按出让文件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我方承诺:若以挂牌方式交易,将以不低于公告出让价款起始价的报价参与竞买;若以拍卖方式交易,将以不低于起拍价的报价参与竞买,并保证报价*经报出绝不撤回。
若能中标[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职 务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在****(****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号)举办的 安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中心地块 宗地(公告序号为酉规资告字〔****〕*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代表本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报名、签署相关文件、申报竞买价格、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支付交易价金等;受托人在该地块交易活动中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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